无抵押产品-融资服务合同-20220120

尊敬的客户: 

    为了提供更好的服务和更优的客户体验,我们近期对无抵押产品的《融资服务合同》进行了更新,并于2022年1月20日上线。

感谢您对我们服务的关注与支持,我们将一如既往地为能向您提供更好的服务而不懈努力! 

   

平安普惠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2022年1月20日


 融资服务合同

合同编号:XXXXXXXXXXXXXXX

甲方作为融资需求方,乙方作为融资服务方订立本合同。本合同由两部分组成:第一部分为“融资服务合同商务条款”;第二部分为“融资服务合同通用条款”。 

第一部分:融资服务合同商务条款


第二部分:融资服务合同通用条款

一.   本协议订立的目的

1.1       乙方是依据《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设立的融资担保公司(或其分支机构)。为履行该条例第一条规定的“支持普惠金融发展,促进资金融通”的融资担保公司职能,乙方与商业银行、信托公司或其他具有合法贷款资质的贷款方及可以提供借款/贷款保证保险增信服务的保险公司建立深度业务合作关系并发展自身业务渠道。乙方基于前述条件以本合同所约定的模式及服务内容为普惠金融需求人群提供融资服务,帮助甲方实现其借款需求并为其后续还款、问题咨询等提供持续服务。

1.2       甲方是具有融资需求的自然人,愿意接受乙方的服务模式并通过乙方的服务来获得贷款方的放款。甲方除支付贷款方利息、增信方增信费用外,还愿意在借款期限内按期向乙方支付服务费。

1.3       乙方特别声明:乙方并非实现甲方融资需求的唯一途径,甲方有权直接向银行等金融机构或者通过其他渠道提出融资需求;甲方在接受乙方服务过程中的任何阶段,均有权单独与贷款方、增信方联系沟通及提出融资与增信需求,但不得影响甲方经由乙方服务而已经订立的融资相关合同及本合同的履行。

二.   融资服务模式

2.1       甲方直接向乙方提出借款需求,而非直接向各商业银行等贷款方提出借款申请。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资料给出可为甲方推荐的借款额度,并在甲方接受额度的前提下,将甲方借款需求推荐至乙方合作的贷款方。

2.2       为高效实现甲方的借款需求,乙方以自身名义,投入各类成本与资源搭建融资服务体系,努力开发更多的合作贷款方与增信方资源,畅通各方后台系统对接,提高放款资金可获得性,增加从申请到还款等各融资相关环节的高效性、便利性,并建设用于身份核实、银行卡绑定、合同签订、还款付费等业务的移动客户端或其他网络工具(具体网络工具以实际安排为准,下称“网络工具”)。

2.3       为辅助提高甲方融资成功的概率及融资额度,保障贷款方资金安全及业务可持续性,乙方服务模式中可能有保证保险、保证担保等增信安排(具体增信安排以实际签署的相关合同为准,保证担保职能由乙方自身承担)。在有抵押业务模式中,甲方还需提供抵押物为增信方提供担保。

2.4       贷款方及增信方根据其各自的风控规则独立评估甲方的资信状况,独立决定是否接受甲方的借款需求及增信需求。乙方不保证甲方可按照乙方制定的融资方案获得借款。

2.5       关于服务模式的特殊说明:乙方的服务模式与甲方直接向金融机构借贷的模式具有显著不同,现就乙方模式的特殊性向甲方说明如下:

2.5.1  甲方与乙方不建立借款关系,甲方是与乙方的合作贷款方建立借款关系。

2.5.2  为保障甲方借款需求的快速实现,乙方的服务模式需确保:(1)甲方借款不受特定贷款方的资金充足性影响;(2)更多贷款方与增信方参与业务模式并进而保障乙方业务的可持续性;(3)乙方与多个贷款方、增信方系统对接的稳定性。

2.5.3  基于上述原因,乙方无法根据甲方的特定个人意愿设计相应的服务模式及满足甲方对特定借款期限、还款方式的需求,也无法保障甲方可以自由选择贷款方的种类或指定某一特定的贷款方;在甲方不能接受相关增信安排时,乙方很可能无法保障可以实现甲方融资需求或者提供其他替代方案。

三.   融资服务内容

3.1       一站式融资服务提供:

3.1.1  乙方通过贷前融资需求的发现、融资方案的设计,贷中签约指导、问题咨询,贷后还款管理、优惠政策协调、投诉咨询等多种方式为甲方提供一站式融资服务,以帮助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模式便捷高效实现、管理其融资需求及还款安排。

3.1.2  在该一站式服务过程中,甲方无需亲自了解贷款方所设置的贷款条件及资质、材料等各类借款申请要求,甲方仅需按照网络工具上的流程进行操作并提供相应材料,从而通过乙方提供的融资服务实现甲方的借款需求。在借款需求实现后,甲方可通过乙方实现对各借款相关方的还款管理、投诉咨询等贷后服务。

3.2       借款方案制定:综合甲方的基本情况及借款需求,通过网络工具上的对应流程给出含借款类型、借款额度、借款期限、还款方式、合适的贷款方等内容的借款方案,并由甲方决定接受与否。

3.3       签约过程指导:甲方在接受本合同项下融资服务及建立借款关系的过程中,如需咨询申请和签约相关流程,乙方可通过人工或AI方式指导甲方,或协调贷款方、增信方指导;如需询问如借款合同等相关文件中的专有名词、费用计算规则等内容时,乙方可根据贷款方、增信方提供的资料及与他们沟通了解的情况先行向甲方作出解答供甲方参考。

3.4       问题咨询反馈:甲方签署借款及增信等相关文件及获得借款发放后,乙方向甲方提供各类问题咨询解答服务,包括放款进度查询、放款失败协调处理、还款失败协调处理、还款费用释疑、投诉统一受理、提前结清申请、通过人工或AI方式指导甲方操作放款后的各类相关流程等。对乙方自身可以及有权解答、解决的问题,乙方直接处理;无权处理的,反馈给贷款方、增信方处理并可参与沟通协调。

3.5       信息通知和提醒服务:为便于甲方知悉年化综合成本与自主判断是否申请融资和使用本服务,乙方将向甲方展示借款项下所有的息费数据(包括贷款方、增信方、乙方收取的费用)并经计算后展示为年化综合成本。为避免甲方因疏忽出现还款延迟或者不足额还款的情况从而影响甲方的征信记录,乙方将为甲方提供到期应还本金及所有应付息费的提醒服务。但甲方的还款义务不以乙方的还款提醒为前提,甲方应当按照借款及增信等相关文件的要求独立承担按时还款付费的义务及逾期的相应后果。

3.6       优惠政策协调:乙方对国家政策与贷款方、增信方及乙方自身可能推出的优惠政策保持关注。如在服务过程中甲方向乙方提出优惠政策需求的,乙方可根据甲方的实际情况判断其是否满足其相应的优惠政策并指导甲方准备相应的申请材料,并协助甲方办理相关手续。

3.7       关于服务内容的特殊说明

3.7.1  以上内容为乙方基于自身专业水平可以提供及可能提供的服务内容列示,并不代表乙方对甲方的某一笔特定借款均需提供上述全部服务内容。乙方以帮助甲方取得借款为核心服务内容,按照实际情况提供相应服务。当乙方帮助甲方成功取得借款后,即视为乙方实质性提供了核心服务,并可以依据本合同约定收取服务费。

3.7.2  甲方知悉乙方提供的融资服务是甲方获得借款的前提和基础,甲方实现其借款需求后,应当通过乙方安排的支付通道,按照借款及增信等相关文件中约定的付费还款顺序履行支付本合同项下服务费、增信方增信费用、贷款方利息的义务及本金偿还义务。甲方不得与贷款方、增信方及乙方中的任何一方单独达成有可能损害他方利益的约定(如:变更还款通道、还款方式、还款顺序、申请提前结清等),任何一方也有权拒绝甲方有可能损害到他方利益的申请。

3.7.3  甲方知悉其本次所获得的借款方案及借款条件系乙方、贷款方、增信方依据甲方的信息及其自身规则独立做出的。甲方不得以其自身或与其类似的客户曾经通过乙方服务获得过借款而要求乙方对其新的借款申请给予相同或类似条件的借款方案,或者主张乙方制定的不同借款方案对其产生歧视或不公平。

3.7.4  乙方有权将服务内容中的部分事项委托其他第三方代为提供。

四.   服务费用

4.1       本合同项下的融资服务的对价为甲方在借款期限内按月向乙方支付服务费。因提前还款、债权人免除债务、增信方理赔或代偿等各种原因造成债务实际履行期限短于借款期限的,乙方免收贷款方债权结清或部分结清之后期间内的服务费(但本合同第4.3条约定的情形除外)。服务费计算公式见本合同第一部分。

4.2       甲方支付的服务费顺序优先于贷款方的本息,甲方每月支付金额可参考《付款金额确认书》(具体合同名称以实际签署为准,以下出现合同名称之处均同)中的还款计划,每月服务费的支付日与《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日保持一致,每月服务费准确金额和支付日期以放款后网络工具上的展示或短信通知为准。

4.3       因甲方提前还款而造成乙方免收贷款方债权结清或部分结清之后期间内的服务费的,为了对乙方已经提供的服务而支出的成本及合理的预期收益进行适当弥补,乙方将根据甲方提前还款的时间及金额收取一定的“服务费差额补偿费”。“服务费差额补偿费”的具体标准见本合同第一部分。

4.4       甲方同意并不可撤销地授权乙方或乙方委托的第三方从甲方指定的账户中将上述服务费全额或部分扣除并划转至乙方的账户。若乙方未能从上述甲方账户中扣收服务费的,并不免除甲方的付款义务,甲方应当及时以其他方式完成付款。

4.5       乙方有权基于自身经营情况、市场需求等因素对满足特定条件的对象提供服务费优惠,具体的优惠对象、优惠条件、优惠幅度等内容以乙方与甲方另行达成的协议为准。

4.6       除《付款金额确认书》中载明的息费外,甲方无需支付任何其他费用。如有任何其他方(含乙方的员工及乙方委托的工作人员)声称需支付《付款金额确认书》之外的费用的,甲方均不应相信和接受,如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与乙方无关。

五.   甲方承诺、义务、保证

5.1       甲方保证其提供的信息及资料全部是真实、准确、全面、完整、有效的。因甲方违反法律法规或提供的材料不真实而给乙方及相关方造成损失的,均由甲方承担对应的法律责任。

5.2       甲方如有情况变动的应及时告知乙方,变动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联系方式更改、居住地址更改、个人经济情况恶化、新增大额借款或对外提供担保等对甲方还款能力造成不利影响等。

5.3       甲方需按时足额向贷款方、增信方偿还本金及支付各项息费,完整及时履行借款及增信等相关文件项下甲方的所有义务,并依本协议约定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服务费。

5.4       甲方承诺不为非法目的或以任何非法方式使用本服务,并将始终遵守本合同及与本服务相关的页面规则(如有)、平台注册或服务协议、与贷款方或第三方达成的相关协议等。

六.   生效、解除及终止

6.1       下列两个条件具备之一的,本合同成立并生效:

6.1.1  甲方签字(包括在线点击确认或电子签名),乙方盖章(包括电子印章);

6.1.2  贷款方已向甲方指定的账户发放贷款。                   

6.2       甲方同意,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不得擅自向第三方转让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甲方进一步同意,在不对甲方使用本服务造成不利影响的前提下,乙方可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方而无需征得甲方的同意。

6.3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同意乙方可终止对甲方提供部分或全部服务或可终止本合同:

6.3.1  乙方因政策变动、合作贷款方等原因无法继续为甲方提供服务的;

6.3.2  甲方为非法目的或非自身使用目的或以任何非法方式使用本服务;

6.3.3  甲方存在冒用他人名义、盗用他人账户使用本服务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或违约、侵权的行为;

6.3.4  经乙方合理判断,甲方不再符合使用本服务的相关资格或条件;

6.3.5  其他导致本合同事项无法履行的情况。

6.4       本合同终止不影响双方已经产生的权利义务,甲方仍应及时足额的支付已履行服务期间的服务费用。

6.5       甲方理解并确认,本合同与甲方和贷款方、增信方之间的借款合同、增信合同或其他文件相互独立,因此本合同的终止并不代表甲方与贷款方、增信方之间的任何合同或文件的终止,甲方应当继续履行与贷款方、增信方之间的约定。

6.6       甲方与贷款方建立的借款法律关系、与增信方建立的增信服务法律关系以甲方与相关方签署的协议为准,甲方应当高度关注相关页面所签署的相关协议。

七.   其他

7.1       本合同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电子合同与纸质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甲方认可以电子签名或在线点击确认等形式签署本合同的法律效力。甲方可通过乙方提供的网络工具自行查阅已签署的合同文本,乙方不再另行以纸质方式向甲方提供合同。

7.2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本合同构成双方就本合同所述事项的完整协议,并取代双方之间在本合同签订之前就此达成的任何合意或协议。

7.3       甲方在网络工具上预留的联系电话、联系地址等联系方式是乙方联系甲方的有效途径。如因甲方预留联系方式未能有效联系甲方或致使甲方未能收到乙方有关通知的,由甲方承担后果。

7.4       因本合同履行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同意首先以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一方均可向本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在争议处理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7.5       甲方已充分阅读并完全理解本协议所有内容,对于本协议加粗部分甲方已重点阅读并知悉其对应的法律后果。

 

甲方(签名):                                            乙方(盖章):